




1)钢构件加固连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结构加固的原因、受力状态及施工条件,并考虑结构原有的连接方法确定。任何建筑物在发现存在问题后,都是先要把问题给弄清楚的,钢结构建筑也是没有例外的。一般可与原有结构的连接方法一致。即当原有结构是铆钉连接时,可采用摩擦型高强螺栓连接加固;原有结构为焊接时,应选用焊接连接而不宜采用螺栓等其他连接方式。
2)在同一受力部位连接的加固中,不宜采用刚度相差较大的,如焊缝与铆钉或普通螺栓共同受力的混合连接方法。梁、板在跨中增设支点后,减小了跨度,从而能较大幅度地提高承载能力,并能减小和限制梁、板的挠曲变形。钢结构常用连接方法中,其连接的刚度即破1坏时抵抗变形能力的大小依次为焊接、摩擦型高强度螺栓、铆接、普通螺栓。一般应采用刚度较大的连接加固比其刚度小的连接,但在受力较简单明确的接头中,可经研究采用焊缝和高强度螺栓共同受力的混合连接。
3)加固连接所用材料应与原有连接材料的性质相匹配,其技术指标和强度设计值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国标 50017—2003)中第3.3.8条、第3.4.1条、第3.4.2条的规定。当需要更换锚钉加固时,需将原先的全部铆钉孔或部分铆钉孔的孔径扩大以避免因铲除原铆钉而引起的孔壁损伤。加固连接材料如金属焊条等,应与原结构及其连接材料相容、协调、一致,并使彼此能很好结合,强度、韧性、塑性良好。

采用加大截面加固钢构件时,所选截面形式应有利于加固技术要求并考虑已有缺陷和损伤的状况。钢结构工程的加固需要根据实际除出发,很多时候不同的部位对于加固的质量要求不同,所以钢结构工程应选择合适的加固方法进行不同部位的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