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经营中商标管理的几大误区:
A、企业刚成立时,规模小,片面地认为要不要商标无所谓,甚至认为企业名称就是企业品牌,没有必要在注册商标。随着企业壮大,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企业不得不重新另外注册商标,以至于重新打造品牌。
B、企业为贸易性(或代理公司)公司,销售其它厂家的产品,例如,代理公司,品牌代理商,等等非生产性公司,往往感觉没有必要在打造自己品牌。但是,当企业发展到连锁经营时,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或者是企业用几年的时间推广别人(被代理的商品)的产品,在中止代理后,才发现在品牌战略上为别人做了嫁衣,而忽视了本企业品牌的打造。
C、企业的产品为大众性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同一层次,认为注不注商标都一样,企业只要搞好服务就可以了。当企业搞好服务后,企业发展了,申请商标,现在才发现自己卖的不仅是产品,还有服务,想把自己的服务品质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这才想将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可惜以被别人注册了。
D、企业初具规模,并且已经拥有注册商标,甚至拥有10来个注册商标,这时企业往往认为在商标注册保护上已经到位了,可以放心了,然而在这个时候对企业来说往往是******的,因为,莞城申请商标,随着企业壮大(商标知名度扩大),傍***现象开始出现了,一些小企业开始围绕成功企业的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他们也逐渐从前几年的***商标中走出来,开始在合法的外衣下进行不正当竞争(通常所说的打擦边球),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1、抢先注册其它企业的商号作为商标,这种低级的错误随着企业的竞争的加剧和商标意识的加强,会越来越少。2、注册与他人知名商标相近似商标。3、注册知名商标再其它相关组别没有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或注册知名商标在其它大类没有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来进行鱼目混珠、使消费者混淆商标,以求获得短期不当效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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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注册原则?
注册原则是指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注册原则是相对使用原则而言的。所谓使用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归属于先使用该商标的人所有。注册原则即不论商标是否实际使用,只要某商标获得***商标主管***的核准注册,其商标专用权即受到***保护。
9.什么是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
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则,是指***运用***手段,根据商标立法的宗旨,按法定程序,赋予商标注册申请人以商标专用权,并对其予以保护的立法准则。保护商标专用权是商标立法的核心和基础,只有商标专用权确定了,并有了保障,商品流通领域的秩序才会稳定,竞争才能正当,申请商标机构,商品经济才能发展,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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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注册商标是不是一定不能用?我国企业在实践中难免会遇到这类的问题,而实际上我国的有关***对正当善意使用已经作了相应的规定。就是说,只要不***他人的商标权,该用的时候可以用。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虽然没有对商标权限制的明文规定,但是在2002年9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了“商标正当善意使用”的规定。该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第五十四条规定:“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申请商标代理,不得继续使用”。第六条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无权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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