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釆用乙级防火窗。


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二、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三、建筑物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四、机械加压送风和机械排烟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金属风道时,不应大于20m/s ;
2、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风道时,不应大于15m/s ;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这两种方法同样能达到消防规范要求,并且实际控制起来也十分可靠。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5m/s ,自然排烟是利用建筑物的外窗、阳台、凹廊或专用排烟口、竖井等将烟气排出或稀释烟气的浓度。在高层建筑中除建筑物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转自【中山深华消防】:http://xf.net/a/ml
离心式消防排烟通风机进风口应平整、型面光滑,机壳侧板的形位公差应不超过表7的规定。
4. 7. 9 消防排烟通风机焊接件技术条件应符合JB/T 10214的规定,焊接质量应符合JB/T 10213 的规定。
4. 7. 10 铆接件的间隙在两倍铆钉直径范围内不应大于0.1mm,其余部位不应大于0.3mm,铆钉头部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任何铆钉松动、铆钉头歪斜、裂纹和未铆紧等现象。
4. 8 装配要求
4. 8. 1 轴流式消防排烟通风机机壳与叶轮的径向间隙值应均匀,径向单侧小间隙值:当机号≤N0时,间隙≥3.5mm;机号gt;,间隙≥4.5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