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质防火窗和钢木复合防火窗,其它防火窗也可参照执行。新标准对应于防火门标准修改了防火窗的相关耐火性能参数。与97版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参照国际、国外标准修改了防火窗耐火性能分类方法,按“隔热性(A类)”和“非隔热性(C类)”进行分类,并增加了从0.5h至3.0h共五个耐火等级;明确了防火窗的型号编制方法;2)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火灾探测器的类型、数量及其间距应符合现行***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16的有关规定。
哪些场所应设置***防火门?
根据《防火门》GB12955-2008的相关规定,防火门按耐火性能可分为隔热防火门(A类)、部分隔热防火门(B类)和非隔热防火门(C类)。教材及《建规》中见到的甲、乙、丙级防火门均属于隔热防火门(A类),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均不小于1.50h、1.00h和0.50h。故甲、乙、丙级防火门也可以进一步用A1.50防火门、A1.00防火门和A0.50防火门来表示。是否填实无空洞,填充材料内部是否有明显的破损(如破碎、贯通性裂痕等),同时测量填充材料的密度,检查是否大于检验报告标称的密度。
6.2.7: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设置在丁、戊类厂房内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和0.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防火门,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