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在试生产3个月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交《排污申请表》 ,并同时委托当地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验收,凭合格的《监测验收报告》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是世界各国通行的环境管理制度,是企业环境守法的依据、***环境执*的工具、社会监督护*的平台,对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排污许可制度的顶层设计中,未来要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此前不少地方也有排污许可,但不少情况下沦为一纸空文。这就要求排污许可制度需要重新设计。
排污许可证实施范围
1.行业类别:塑料制品业、玻璃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8类行业以及锅炉、工业炉窑、表面处理、水处理等4类通用工序。
2.实施管理类别:《管理名录》中108个行业及4个通用工序排污许可证;《管理名录》中108个行业及4个通用工序纳入名录“登记管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排污登记。
3.各行业适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详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标准中,许可申请技术规范。
东莞市粤绿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立足于珠三角,服务***,从事环境工程施工和污染防治的***公司,环保综合类***高新技术企业。排污证其他要求
纳入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