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总包企业计量分包成本时一般按两种方式确认
建筑总包企业在计量分包成本时一般按两种方式确认,种是按照常规的工程计价,根据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分包产值(分包产值即总包方的分包成本);第二种是根据分包方开具的确认分包成本。
如果采用工程计价单确认分包成本,就会出现当月计提分包成本时,未取得相应的分包,这种情况下涉及的***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计量分包成本时,未取得相应***专用,按照财税2016年22号文规定当期未取得******,会计处理时只记不含税价,***部分等取得***专用时再进行相应处理。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促发展的十条措施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稳增长、扩***、促发展”的十条措施
陕建发〔2019〕1177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和党的精神,推动、省***稳增长、扩***、促发展的系列政策在建筑领域落实落地,进一步促进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现提出如下措施。
使用国有企***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额3000万元
对使用国有企***资金,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额3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进场条件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情况书面报告全部简化为告知性备案。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负担,且保证金可采用***汇票、***电汇、支票、以及工程的形式提交。鼓励采用形式提交保证金,推行电子保函,招标人不得限制保证金提交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