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设置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安装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扇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8、钢质防火门门框内应充填水泥砂浆。门框与墙体应用预埋钢件或膨胀螺栓等连接牢固,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600。
9、防火门门扇与门框的搭接尺寸不应小于12mm。
10、防火门门扇与门框的配合活动间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扇与门框有合页一侧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公差。
2)门扇与门框有锁一侧的配合活动间隙不应大于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公差。
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建规》第5.5.21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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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3: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
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防火门。
5.2.24: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
2、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