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供销合作社企业
授予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目的是加快供销合作社的对外开放,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推动中国农业的产业化,提高农产晶的附加值,发展创汇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申请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沿海地区企业的年销售额应达到10亿元以上,中西部地区企业的年销售额应达到3亿元以上,其中为农民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年销售额占该供销合作社企业年销售总额60%以上,已扶持当地农民建有3个以上的***合作社,或建有1个以上的出口骨干商品生产基地。
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供销合作社企业,其进出口业务的范围原则上与其经批准的国内业务经营范围相一致,但不经营******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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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原《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外经贸配字〔1999〕第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进出口许可证书需求量报送单(略)
2. 进出口许可证书签收单(略)
3.进出口许可证书进、出库台账登记表(略)
4.进出口许可证书使用情况登记表(略)
5.过期空白进出口许可证书封存/销毁登记表(略)
6.进出口许可证书废证封存/销毁登记表(略) [2]
海关管理
1.任何贸易方式进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持***发证机构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进口时,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对报关进口的列入《***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的机电产品,企业应按照进口机电产品的实际状态,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报检单,如属《***旧机电产品进口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按照《***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关保税监管场所的***旧机电产品,以及(境内)区外进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再出区的***旧机电产品不需验核进口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