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坑维护
★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论证
设置要求: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建质[2009]87号附件二)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建质[2009]87号附件二)
1,基坑护栏采用钢管搭设,采用双道护栏形式(下道护栏离地高度0 .6m,上道护栏离地高度1 .2m),立杆打入地面50~70cm深,立杆露出地面高度1.2m,立杆按2m间距设置,立杆与基坑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0 .5m。
2,钢管表面涂刷黄黑(红白)相间防锈漆以示警戒,防护内侧满挂密目安全网,防护外侧设20cm高踢脚板。
基坑护栏
3,基坑排水措施:在防护栏杆外侧设置排沟,采取有***排水。
4,基坑护栏周边设置夜间警示灯。
5,护栏外侧悬挂13号提示牌,内侧悬挂14号提示牌。
所有护栏用红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钢管红白油漆间距为20CM,基坑西侧按刷坡设一4米宽的安全通道,并悬挂提示标志,护栏周围悬挂“禁止翻越”、“当心坠落”等禁止、警告标志。
基坑周围应明确警示堆放的钢筋线材不得超越基坑边3米范围警戒线,基坑警戒线内严禁堆放一切材料。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上、下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及强度应经受1000N外力;若可能有车辆或物体碰撞,则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栏杆柱的间距及埋置深度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