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8月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首1次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纳入监管范围,明确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VOCs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其VOCs含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集成方案智能设备层根据各产业园/企业污染特点,结合“点、线、面”一体化综合监测网络,集成各类环境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设备,提供定制化城市环境VOCs监控解决方案:
	
	
可测项目甲1烷(CH4)、总烃(THC)、非甲1烷总烃(NMHC);系物(BETX),如、甲、乙、邻二甲、间二甲、对二、异丙、乙烯等;排放源中的其他特征挥发性有机物(含恶臭类有机物)。系统组成CEMS-V100 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系统主要由采样系统、温压流系统、分析系统、控制系统、气源系统等组成。另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化除水装置、预浓缩装置及其他检测器等。
	
	
控制单元:电控单元主要由PLC为核心控制单元,结合开关、固态继电器、温控器、开关电源、继电器和接点端子组成。电控单元主要实现强电控制,控制系统中的电磁阀、采样泵、蠕动泵的开关启停;电控单元内置温控器,用来控制采样单元中采样探头、反吹箱储气罐及伴热管单元的加热温度,另外,电控单元还负责为系统***单元以及温压流等外围设备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