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建筑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38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规范》为***标准,编号为G 50368—2005,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全部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乱占乱建的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在土地的控制下搞好建设,避免造成新的土地浪费。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11月30日.
住宅许可原则
外部环境
相邻关系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一般规定
住宅结构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低于95%的保证率;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其结构用钢材应符合抗震性能要求。住宅结构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住宅结构用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钢结构用钢材,尚应具有碳含量、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住宅结构设计应取得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地段建造住宅建筑。抗震是房屋建筑乃至一切土木工程困难的课题,抗震房屋的地基一般打在坚固岩石深处,可以随震动一起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