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人的注册商标是不是一定不能用?我国企业在实践中难免会遇到这类的问题,而实际上我国的有关***对正当善意使用已经作了相应的规定。就是说,只要不***他人的商标权,该用的时候可以用。
我国现行商标法中虽然没有对商标权限制的明文规定,但是在2002年9月1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PCT国际专利申请,明确了“商标正当善意使用”的规定。该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专利申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第五十四条规定:“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继续使用;但是,1993年7月1日后中断使用3年以上的,不得继续使用”。第六条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应当允许。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无权禁止”


什么是无含义商标?
无含义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不直接表达任何实质内容的标记。文字,包括中文、外文、我国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字母等;图形,则指不表述任何客观事物的图案或几何图形等抽象图案。
27.商标与商品名称是什么关系?
商标与商品名称既紧密相联,又有本质区别。商标只有附着在商品包装或商品上,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才能使消费者区别该商品的来源,而商品名称是用来区别商品的不同原料、不同用途的,可以***使用。商标是专用的、独占的,而商品名称(除特有名称外)通常是公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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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作方法、质量、精密度或其它特点具有保证意义的一种标志,又称之为保证商标。这种商标一般由商会或其他团体申请注册,申请人对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检验能力,并负保证责任。如:绿色食品标志,***标志,纯羊毛标志,电工标志等。
由于证明商标的使用者系申请人的***成员,商标所有人并不使用该商标。因此,在注册申请及保护中与普通的商品或服务商标有较大的区别。例如,在提交注册申请时,申请人应附送该商标的使用章程。证明商标一经注册,专利申请,不得转让。使用证明商标必须经注册人许可,其经营的商品必须保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反之,则视为***商标专用权行为。如该种商标在使用过程中不符合章程规定,不能继续起到保证商品质量的作用,则有可能导致该注册商标的撤销。因为证明商标是证明其产品原料、质量等特点的标志,没有严格的规定,将会使产品质量失去控制。加强对证明商标的监督与控制,既有利于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又维护了***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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