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8月,北京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将充电设施配建指标纳入规划设计规范,明确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
社会公用充电桩方面
新规要求全市新建建筑停车场必须预留充电条件,其中办公类建筑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商业类及社会停车场预留不低于20%,其他如***、学校、文体设施等不低于15%规划建设。
对于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办公区、大型商场等公用停车场,新规要求必须配建不低于车位数量10%的公用充电桩。

充电桩分为交流充电桩和直流充电桩。前者俗称“慢充”,后者俗称“快充”。
充电交流充电桩通过电动汽车内置的“车载充电机”将电网的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后对电池充电。车载充电机(OBC:On Board Charger)目前国内市场主要有两种功率大小:3.3kW(输入:220VAC/16A,输出:200V-420VDC / 10A)和6.6kW(输入:220VAC/32A,输出:200-420V/20A )。输出电流小,充电速度慢,所以被称为“慢充”。交流充电桩根据其匹配车载充电机功率不同相应有3.3kW和6.6kW之分。直流充电桩内置大功率直流充电模块,充电桩本身将电网的交流电转换为直流电,输出电流可以高达100A以上,所以被称为“快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