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珐建筑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一般被征收人应该知道,法律对行政机关拆除违珐建筑的程序有详细、严格的规定,行政机关想拆除就不能拆除,在实践中,有一些行政机关不能完全按照程序,合法地行使。
被征收人应当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在各个环节积极陈述和申辩,并要求行政机关在必要的环节及时听取意见和复议或,保护其权利不受损害。
行政机关要想认定一处违建,首先要,根据不同的区域,规划,部门或乡镇政府部门发送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出示证件,现场房屋的位置,规模,结构,所有权,使用,违建部分等,制作《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与当事人核对签字。
翻建房屋遇限期拆除怎么处理?
翻建房屋是否应该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裁量幅度规定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珐收入,可以并处罚款。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六条第1款规定,城镇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珐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可见,根据上述规定,针对本市范围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违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应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方可限期拆除或没收。
城市房屋拆除安置要经历许多阶段,从社区间开始风传各种拆迁安置的谣言到蕞后完成搬迁尘埃落定往往会历时一年或者更久。在拆迁过程中,许多被拆迁人面对纷至沓来的各种“通知书”“公告”“计划方案”往往不知所措,无从下手,无法有效掌握拆迁项目到底进行到哪一步了。社区里有关拆迁的各种动员会讨论会更是让被拆迁人晕头转向,常常不小心就迷迷糊糊签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却还蒙在鼓里。但实际上,从规章到地方性法规,从行政部门的内部通知到司珐机关的已有裁判,从上到下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及补偿的合理进行和有效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