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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珠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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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广东 东莞
联系卖家:李小姐
手机号码:13809646238
公司官网:www.gdshengjin668.com
企业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岗贝东城东路星河传说四区玉兰阁10栋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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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东莞市珠佳房地产**有限公司(珠佳地产)是一个志在创造地产佳话的公司,一个以代理和运营为使命的公司,一个与地产开发商联合共赢的公司,专注于为客户提供商住复合体、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市场、商业街、写字楼、旧城改造、社区商业等多种地产形态的策划顾问、招商代理、销售代理和运营管理的多方位服务,致力于......

学校土地转让值得信赖

产品编号:1527443508                    更新时间:2020-06-01
价格: 来电议定
东莞市珠佳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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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营业务:房地产项目**合作,销售代理,招商代理,土地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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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380964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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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属问题1、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包含。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3、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转让***规定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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