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场管理总则。
第1一条 停车场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需求调节、高效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逐步推进停车产业化,缓解停车矛盾,改善城市交通秩序。
第二条 市人民1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统筹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停车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委1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停车场管理工作。
区人民1政府(含开发区管理机构,下同)对停车场管理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区域内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对停车问题突出的区域,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1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区域内的停车场管理工作。
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1.过夜车辆的收费规定
由22:00开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车辆,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
2.收费室交接班规定
1、交班时,交班人将金额总数如数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点清金额及票1据,认真辩别钞1票真伪,交班后发现有错误,由接班人负责。
3、每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车口打开读卡机,将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财务部核查。
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1)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1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2)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1燃易1爆、剧1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3)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4)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1法机关追究刑1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