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质提交上报新办三级***承包,直接在系统中上报,目前实行了谁
资质提交上报
新办三级***承包,直接在系统中上报,目前实行了谁审批谁受理,三级***承包直接由省地区审批权限某些二级城市已经下放到了区县,需要经过区县的初审合格,终通过市级建统一公示出来,下面是不同情况下的审批环节流程:
①没有下放审批权限的市,直接由市建委审批,资质直接在市级建委领取;
②下放了三级权限的市,需要先到区县级别的初审,后由市级建委统一公示,但资质还需要到区县建委去领取;
③二级***承包资质新办或者增项,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二级新办或者三级升二级,都是由省厅审批,市级和区县没有审核权限;
不过近省厅已经发了文件,领取资质都在注册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减少别行政单位的。
分包的合法要件建设合同可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应当符合下列
分包的合法要件
建设合同可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依据我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只能是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任务。
(2)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形式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4)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5)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分包单位将其工程再次进行分包。
(6)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转包与内部承包的区别
(1)性质不同。转包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进行的,而内部承包中发包方与承包方除具备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外,还应存在一个上下级间行政隶属上的管理关系。
(2)效力不同。我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所以,转包是无效的。而内部承包实际上是建筑企业的一种内部经营方式,是明确公司与职工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的分工,而这种分工并不是***和行规所禁止的,所以从效力的认定上,内部承包是成立并生效的。
(3)***后果不同。转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它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内部承包是一种企业的内部经营方式,是一种内部分工,那么,承包人因工程对外所发生的民事行为实际上是代表或代理发包人所履行的职务行为或代理行为,则由此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都应由发包人承担,比如工程所产生的结算行为、***关系、违约责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