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一、受理机构
***食品***监督***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二、***申请报送材料目录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来自发生“疯牛病”***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检疫证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三、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不同***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检疫证书;
(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
(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四、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延续申请表;
(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原件;
(三)产品配方;
(四)质量标准;
(五)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市售产品说明书;
(七)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八)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市售产品1件。
五、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原件;
(三)其他材料:
1.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变更(包括自助变更和被收购合并两种情况):
(1)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国***主管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供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翻译成中文,中文译文应有中国公证***的公证;
(2)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应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证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企业或外资***企业的,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企业批准证书》公证后的复印件;
(3)涉及改变生产现场的,应提供变更后生产企业产品的卫生学检验报告。必要时***食品***监督***对其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和(或)抽样复验。
2.产品名称的变更:
申请变更产品中文名称的,应在变更申请表中说明理由,并提供变更后的产品设计包装;进口产品外文名称不得变更;
3.备注栏中原产国(地区)的变更
(1)不同***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
(2)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3)变更后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应提供疯牛病***检疫证书;
(4)变更后原产国生产的产品原包装;
(5)变更后原产国实际生产现场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进口产品,必要时***食品***监督***对其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和(或)抽样复验。
4.申请其他可变更项目变更的,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原件1份。
六、申请***许可批件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申请表;
(二)因批件损毁申请***的,提供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因批件遗失申请***的,提供刊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原件(遗失声明应刊登20日以上)。
以上资料原件1份。
七、***申请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受理:5工作日;批准:2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