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文书zhi定的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文书zhi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能够执行wei一住房的3个条件展开来说:
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这里的“扶养义务的人”应包含广义赡养、扶养以及抚养的人:
1.赡养义务的人:a. 子女;b.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2.有扶养义务的人:a.夫妻(《婚姻法》20条);b.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在这两种措施中,既有给申请执行人补偿损失的部分,也有对被申请执行人制裁的部分。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法》29条)。
3.有抚养义务的人:a. 父母(《婚姻法》21条);b. 继父继母(《婚姻法》27条);c.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巳经***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28条)。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是否必须先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然后才能采取执行措施?
答:原则上应先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再执行其名下的财产。但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其转移财产,可以在追加的同时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之外,哪些情况下也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答:股东zeng资不实,不论公司zhai务发生在不实zeng资之前或之后,都可以追加zeng资不实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zeng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