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执行欠债人名下wei一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第1一,人民fa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非房屋所有权。
第二,所保障的居住权是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否则,保障就不必要。
第三,保障是有期限的。zhai权人对zhai务人生存权的保障是应急性的,所谓“救急不救穷”,***案件代理,zhai务人***终还是应向当地***申请住房保障,不能让本应当由***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zhai权人承担。第四,苏州市执行,被执行人不得利用***对其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
三、在实际中执行wei一住房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被执行人wei一住房与维持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的区分;
(2)执行过程中,应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均毕业于有名法学院校,从业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fa院在这几种情况下可对欠债者wei一住房进行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的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比如你是老人,那么名下虽然有一套房子,但是你儿子的房子多,他足以保障你的生存。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zhai务而转让他名下的其他房产的,***执行,本来有房产,甚至有多套房产,但是执行依据生效之后,为了逃避zhai务,转让、转移自己名下的房产,造成了只有一套房产,这不属于保护的对象,因为你的目的是为了逃避zhai务的履行。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案外人异议裁决和异议之诉是什么关系?
答: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解决”执行难“问题,fa院经审查作出裁定后,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且执行标的与原***、裁定无关的,可以提起异议之诉。异议之诉是案外人或者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决不服之后的救济途径。依照现行***规定,异议之诉分为案外人异议之诉和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
***执行-苏州市执行-江苏平和成由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提供。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理念,拥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员工***,力求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回馈社会,并欢迎广大新老客户光临惠顾,真诚合作、共创美好未来。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您可信赖的朋友,公司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三香路718号二楼西,联系人:吕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