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设区的市级以上人1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1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检查对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落实程度和效果,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可靠性,判断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对一些评价时尚未认识到的影响进行分析研究,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1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1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1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设区的市级以上人1民***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1民***指1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包括一系列的步骤,这些步骤按顺序进行。***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可以不同,而且各步骤的顺序也可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