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定义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未给予“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定义,属于习惯用法,没有具体定义。一般是指侵1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产品等等。而假冒伪劣行为则是践踏法律,破坏“游戏规则”,通过剽窃技术、假冒品牌、仿造证照、制售劣品、廉价抛售、高额回扣等不正当竞争的卑劣手段抢占市场,造成大批名优真品积压仓库,优而不胜,劣而不汰,真货斗不过假货,好货斗不过劣货的现象比比皆是。虽然我国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直接进行具体分类定义,但是一些地方根据监管需要,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说明,比如《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1法行为条例》。
什么是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1、客体方面 侵1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犯1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1法牟利的目的。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在生产领域内有意制造伪劣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