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在试生产3个月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提交《排污申请表》 ,并同时委托当地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监测验收,凭合格的《监测验收报告》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是世界各国通行的环境管理制度,是企业环境守法的依据、***环境执*的工具、社会监督护*的平台,对控制和减少污染排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排污许可制度的顶层设计中,未来要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平台,实现排污企业在建设、生产、关闭等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全过程管理。此前不少地方也有排污许可,但不少情况下沦为一纸空文。这就要求排污许可制度需要重新设计。
什么情况需要提出变更许可证?
①排污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正本中载明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②因排污单位原因许可事项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③排污单位在原场址内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
许可证核发。市行政审批服务***负责***管理的排污单位核发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负责辖区内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核发工作。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2019年名录》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查看所属管理类别。属***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用申领排污许可证,只需登录信息平台完成登记即可。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依法做出核发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