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电箱的基本要求:配电箱(柜)的生产制造应符合《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四部分GB7251.4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标准要求。配电箱(柜)、开关箱安装使用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及《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标准化要求。

由总配电箱的电器配置原则可知:总配电箱应装设三类电器,即电源隔离电器、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及漏电保护电器。其配置次序,从电源端开始依次是隔离电器、短路与过载保护电器、漏电保护器,不可颠倒。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防止动力停电影响照明)


当各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头以及总断路器、分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若分路所设漏电保护器是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的漏电断路器,则可不设分路断路器或分路熔断器。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或彼此靠近的单极隔离电器,不得采用分断时不具有可见分断点的电器,当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时,可兼作隔离开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