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机构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行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自主评价认定。
本条款所称专职从业人员是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