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多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图示1】,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图示2】:
1建筑、旅馆、公寓、老年人建筑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2 设置歌舞***放映游艺场所的建筑;
3 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
4 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
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除托儿所、***园、老年人建筑、建筑、教学建筑内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图示】
1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对于托儿所、***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对于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

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
5 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
6 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
7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8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9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釆用乙级防火窗。
自2014版《建规》实施后,防排烟设计只能参照原《高规》和《建规》中的内容,条文较少,而即将实施的《烟规》是防烟排烟系统专用规范,其条文数多达200余条,内容量堪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2、过去三年的案例分析中常见的消防设施都已考查,唯独没有考查防排烟系统,究其原因主要是无规范作为相关依据。今年的案例分析中必考防排烟的可能,可能是设计的,可能是安装的,也可能是验收的。同时,技术实务和综合能力也会考查。
3、对于设计院来说,可能整个八月份都是加班无休了,新规范的实施意味着很多图纸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