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有: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行政***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复印件;
6.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簿或者***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复印件;
7.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工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港澳居民身份文件和身份核证文件;台湾农民提交***件和农民***明。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办理流程:
1、需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到登记***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的登记***提交个体户开业登记所需的申请材料;
4、登记***收到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5、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在10内发给申请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