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的“责任担当”,既是制度规定性的担当,更是责任性的担当。“监管有据”是必须的。然而,这个“据”,是制度***之“条款”,又是“责任心”。像“拖车”,一方面车主在发生事故后,时间基本上是求助于
“”,同时请求派拖车来现场,“拖车”与“”有着一定关系,然而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另一方与“拖车”有行政关系的部门,又确实“不在现场”。试想,假如现场的部门与不在现场的行政管理部门能够共同担当,主动密切合作,那么“拖车乱象”还会不会发展到肆无忌惮?


汽车救援服务适合哪些人群
1、新手车主。新手车主对汽车可能还不够熟悉,如果遇到什么突然情况汽车跑不动了,必定容易乱了方寸,这时候道路救援服务显得非常重要;
2、热爱自驾游的朋友。自驾游的途中怕是莫名抛锚,在途中不靠村不挨店,而且直接叫拖车服务会非常昂贵;
3、不在保修期内的所有汽车。只要不在保修期内的汽车,4S店已经没有义务免费为您提供救援服务了。何不找跟***的救援公司为自己的汽车生活买一个保障;
4、汽车品牌没有提供救援服务的汽车。一些中低档的汽车品牌往往没有提供任何的救援服务,这些车主朋友其实也是很需要一个行车保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