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1]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1、基于代理记账业务的,[2]为了充分肯定代理记账业务,1993年修改《会计法》时增加了“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委托有关的会计服务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从而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业务的***地位。代理记账的性质是一种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会计工作社会化、专门化的表现。
填制原始凭证是具有***效力的证明文件,是进行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依据。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记账规则(1)记录真实。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齐全,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 (3)填制及时。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原始凭证。

财务报告。根据***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会计分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按月编制试算平衡表、***余额调节表。
***申报。根据税收******及其相关规定,编制、审核国税、地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按税收征管要求办理***申报。解答委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