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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君合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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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联系卖家:王经理
手机号码:18952025442
公司官网:www.jhhhr.net
企业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555号有志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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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南京君合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江苏地区省级人事人才门户网站和人才服务经营实体。君合汇人才(与江苏就业网合署办公)是经南京市人事局批准成立的**人才服务机构。君合汇的主要服务针对企业,当前主要的业务分为公司注册,****,资质代ban三大类。...

缴纳五险一金品牌企业

产品编号:1580368769                    更新时间:2020-06-20
价格: 来电议定
南京君合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南京君合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劳务派遣,会计代账,劳务外包,公司注册
  • 公司官网:www.jhhhr.net
  • 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竹山路555号有志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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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经理 1895202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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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的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统账养老保险制度)框架。

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将逐步调低,从改革前的近下降到百分之六十左右。

该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结合。

该制度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

该制度实行随收即付与积累相结合的财务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在南京进行缴纳有哪些注意细节呢?很多人是不清楚的,大部分人都是知道要缴纳,但是根本就不知道到底是干嘛的,而从事南京个人代缴的君合汇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说说这些细节问题吧。

一、为解除流动人员后顾之忧,保障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并为部分代理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提供方便,凡在我中心委托代理人事关系的流动人员,可在我中心按照市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 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和生育)和自由职业者保险。具体事项知如下:

一、社会保险

1、参保对象:工作安全性较高,人数较少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私营、民营单位的三企业;外地驻宁机构聘用的南京籍员工及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2、操作步骤:

(1) 参保单位和人员凭单位代理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养老保险转移变动表”,填报《职工保险花名册》,申报缴费基数。

(2) 按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比例,于建帐前预缴一个缴费年度内的应缴金额。

(3) 员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我中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3、其他事项

(1)、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缴费年度。补缴以往后度社会保险费需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及利息。

(2)、缴费基数按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高不得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低不得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缴费数来得改变。

(3) 月逾期未缴或未缴足金额的,按自动暂停处理。补缴时按市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 参保人员如遇事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中心联系,方可申请办理待遇。

(5) 生育险需连续缴满一年后方可享受。

(6) 流动人员失业后,代理单位或个人应在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关系之日起5日内,将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材料报送我中心。方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自由职业者保险

1、实施对象:具有我市市区(不含江宁区)城镇,年满16周岁且女未满50、男未满60周岁,有劳动能力,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人员。

2、参保手续

(1)自由职业者本人持“身fen证”和“户kou本”及《养老关系变动》到我处(水西门大街61号)办理参保手续,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卡》。

(2)自由职业者根据本人申报的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于每月25日前持卡到市各缴费网点缴纳保险费。

3、其他

(1)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期间不得缴纳养老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

(2)自由职业者被单位录用后,应及时到保险经办部门办理保险关系变更手续。

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15日

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南京变更怎么变更?南京变更流程是什么?南京变更条件是什么?南京变更材料是什么?所需要的都在这里了,南京代缴不用再为的事烦心。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材料

1、变更后的登记证书:

企业、个体工商户为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社团和民办非企业为门批文及登记证;

驻宁机构为发改委驻宁机构管理局《驻宁机构登记证》;

国外企业代表处为工商管理部门的《代表处登记证》。

2、批准变更材料:

企业、个体工商户为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通知书》;

事业单位、社团、民办非企业、驻宁机构、代表处等为发证单位的变更批文。

3、变更参保险种的应提供其他统筹地区的缴费证明。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递交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录入信息系统——盖章,返回办理结果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保险中支付。

1、基本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

甲类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修养基本需要的。这类的费用纳入基本保险给付范围,并按基本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保险给付范围,并按基本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保险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服务范围内。

基本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保险不予支付。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3、基本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保险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修养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保险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生活服务费用。

【备注】:

1、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初始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元;

2、报销比例: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支付比例按医院级别分别计算;

3、支付限额:基本保险统筹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较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互助资金累计较高支付限额20万元,共30万元。


南京君合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电话:025-66013636传真:025-85893812联系人:王经理 1895202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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