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车行道隔离设施应明显易见,端部应配置反光设施,在无照明或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全线配置反光设施,并在端部设置反光或防撞设施。反光设施和防撞设施的形式及设置请参见本指引相关章节内容。机非隔离设施1.机非隔离设施是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流,设置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界线上。2.机非隔离设施主要采用两种形式:绿化分隔带和隔离护栏。3.同一道路上应设置统一样式的机非隔离设施。4.道路断面中,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位于同一平面,且非机动车车道宽度在1.5m以上可设置机非隔离设施。5.在道路断面中,非机动车与行人于同一平面时,机非隔离设施可参照人行道隔离设施进行设置。

5.符合下列道路交通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道路可设置人行道隔离设施:(1)城市道路有商业路段、路口的地方。(2)城市道路安装信号灯的路口。(3)车站、码头、地铁、天桥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出入口及周围相连的道路上。(4)停车场(库)和大、中型单位与道路相连的出入口局部路段。6.人行道隔离设施开口是提供车辆和行人遵照规定通行的通道口,应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进行设置。7.设置人行道隔离护栏遇障碍物,如消防拴、邮箱和电杆等,应采取避让原则,或者将护栏开口与障碍物进行结合,在不影响障碍物功能的前提下,保持护栏的连续性、美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