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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普通会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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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普通会员
经营模式:生产加工
所在地区:天津 天津
联系卖家:赵律师
手机号码:18526067356
公司官网:www.Daihaojulawyer.com
企业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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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代号菊,承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前公诉科副科长,荣获个人三等功两次,天津市十佳公诉人、天津市公诉人、法治建设**标兵。《检律三人行》客座嘉宾、天津经济广播特邀点评嘉宾律师。处理过上千起案件,包括数十起轰动**的要案,积淀深厚的**知识,又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帮您争取您的合法权益,寸步不让!人生危难......

天津***离婚律师咨询-天津***离婚律师-承讼律师事务所

产品编号:1586790780                    更新时间:2020-06-22
价格: 来电议定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天津承讼律师事务所

  • 主营业务:财产**,****
  • 公司官网:www.Daihaojulawyer.com
  • 公司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广开四马路262号承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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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 18526067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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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

离婚,是指有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院调解或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不同意见的情况。

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天津***离婚律师咨询,主要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向人民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必要时,人民也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般而言,可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判断感情是否确已。具体而言,就是一方下落不明前,如有以下情形的,则可考虑认定感情确已: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的情形。


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如果孩子满十周岁,一般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不满十周岁,***期内的孩子,一般情况下判归母方的可能性较大。

除此之外,会酌情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思想品质、孩子一惯的生活环境等情况,天津***离婚律师推荐,以“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酌情。

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如果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天津***离婚律师在线咨询,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天津***离婚律师,未果,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前,已有强制执行的案例。但注意的是,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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