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标准主要***技术人员指下列人员:
(1)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是指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相应注册执业的证书的人员。
注册人员***包括:
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结构(房屋结构、塔架、桥梁)、土木(岩土、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道路、铁路、民航)、公用设备(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发输变电、供配电)、机械、化工、电子工程(电子信息、广播电影电视)、航天航空、农业、冶金、矿物、核工业、石油、造船、海洋、环保、材料工程师;资质托管服务资质托管服务细项细项:①动态核查:密切关注省住建厅动态,跟进动态核查时间及内容,配合企业自身资质完成核查的所有工作。
注册造价工程师。
(2)非注册人员。
非注册人员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
(二)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建筑行业人员培训: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培训;
2、三类人员A﹨B﹨C证人员培训;
3、住建厅中级技术工人培训出证;
4、安监电工、焊工培训出证。
建委资质:
1:房地产开发资质。2:施工总承包资质12项。3:***承包资质60项。4:劳务分包资质13项。5:各类资质增项、升级。6: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安全岗位培训证(企业份责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我们始终坚持“客户至上,诚信为本,价格合理”为宗旨,坚持***,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规范的优质服务。
等级标准由于三大类标准内容过多,且各分项在网上均能查阅,故此处只列举建筑施工总承包类的标准。其他见参考文献[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