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设置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 100m。
2、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 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2、风管保温:吊顶内的消防排烟风管及竖井内的消防排烟风管需设隔热保温,保温材料采用铝箔离心玻璃棉板,保温厚30mm。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9、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