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加深基础法适用范围:加深基础法适用于地基浅层有较好的土层可作为持力层且地下水位较低的情况。该方法即将原基础埋置深度加深,使基础支承在较好的持力层上,以满足设计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要求。构造要求:a、采用加深基础法加固既有房屋基础时需分批、分段、间隔进行。7)楼梯构件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粘贴钢板、碳布或增大截面法进行加固。间隔开挖长度约1.2m左右,宽度约0.9m的竖坑; b、基础下的竖坑应采用现浇混凝土灌注,并在距原基础底面80mm处停止灌注,待养护一天后再掺入膨1胀剂和速凝剂的干稠水泥砂浆填入基底空隙,确保密实。
(3)锚杆静压桩适用范围:锚杆静压桩法适用于淤泥、淤泥质土、黏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地基土。
原基础构造要求:原基础承台除应满足有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承台周边至边桩的净距离不宜小于200mm;对于房屋结构加固工程,可分为房屋结构整体抗震加固(即体系加固)和构件加固。原基础压桩孔部位作为承台的基础厚度不宜小于350mm,否则应采取附加封桩锚固措施;桩顶嵌入承台内长度应为50~100mm;压桩孔内应采用C30微膨胀早强混凝土浇筑密实。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当原基础厚度小于350mm时,封桩孔应用2φ16钢筋交叉焊接与锚杆上,并应在浇筑压桩孔混凝土的同时,在桩孔顶面以上浇筑桩帽,厚度不得小于150m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