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发包、转包、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发包、转包、分包、等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
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可以看出,我国******对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即便是要交出建设权,也应选择合法的办法,以避免不合法被主管部门查处。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
转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适用***
转包与劳务分包的区别
《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确规定转包无效,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以转包建设工程违反***规定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不予支持。《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转包、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因此转包与劳务分包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对象不同。(2)引发质量问题:很多工程项目,经过层层转包后,已经没有多少利润了。转包的对象是工程或分部分项的工程;而劳务分包仅指向工程中的劳务。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人是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让给转承包人,包括建设工程任务中的经济技术责任,管理责任及劳务作业任务;而劳务分包的情况下,劳务作业发包人仅将其承包建设工程任务中的劳务作业任务分包给劳务作业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