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此前***人大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的介绍,在确定哪些内容纳入典各分编时,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内容具有基础性,是民事***制度的基本规则;二是内容具有普遍性,是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通用规则;三是内容具有稳定性,是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可以长期适用的惯常规则;四是内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可采用、可约定的规则。
对于《典》为何没有知识产权编的疑惑,***人大经研究认为目前条件还不成熟,具体理由有两个:一是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一直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版权)法,还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规。“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既规定民事权利等内容,也规定行政管理等内容,与相关国际条约保持总体一致和衔接。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的***,难以纳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也难以抽象出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一般性规则。”

二是知识产权制度仍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之中,国内立法等需要不断调整适应。如现在就将知识产权***规范纳入典,恐难以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
由于以上原因,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仍适宜采用民事特别法的立法方式,针对不同需求,实行单项立法,已有知识产权单行***仍将继续保留,通过知识产权单行***健全知识产权相关制度,更有利于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典中暂不宜设立知识产权编。[1]
当前,知识产权相关立法修法已处于活跃的阶段,5月22日在***工作报告提到,“共同落实中美阶段经贸协议”,中美阶段经贸协议的开篇就是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专利、商标等。其次,《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也正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可见,为了保持《典》稳定性,暂时不设知识产权编是合理的,在知识产权领域立法修法发展到相对稳定的阶段时,借鉴《典》立法“两步走”的策略,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典》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

产权概念编辑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