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成立近二十年来,具有较高的***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的***服务。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公律业务、执行案件代理、再审案件代理、不liang资产处置等业务。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fa院向***、***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是指人民fa院在进行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合作社等***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fa院采取措施时,不得被申请执行人***账户内***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fa院可以。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fa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fa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fa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j较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上一级人民fa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fa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fa院执行。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chang债wu的措施。人民fa院在 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fa院直接变卖。由人民fa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人民fa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执行难
执行难是指fa院的生效文书难于执行。fa院的生效无法执行,被群众称为盖有官印的“***”。为po解“执行难”,fa院拟出台一项解释,对拒不执行fa院生效***文书的“老赖”,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严厉措施。 此前,一些地方fa院曾采取过类似措施。这次上升到出台解释的层面,可见fa院po解“执行难”的决心和力度。但是考虑到被执行人需要另外租房子,可能要有一个周转期,所以给予3个月的宽限期。为po解“执行难”,fa院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和gong安部联合发文quan面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和***联合限制其dai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限制融资增容等等。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为了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空间,使其为“老赖”行为付出代价。 对fa院限制高消费的举措,法学***大都表示认同。认为此举在当前有很强的针对性以及现实意义,有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强制执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如何确定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受当事人***的约束,委托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的***范围内代理当事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代为行为。委托代理人在代理的权限范围内所为的执行行为,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当事人发生***效力。
根据委托人授予代理人的权限的范围的不同,可以把委托代理分为一般委托代理人和特别委托代理。一般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为一般的行为,而不能够处分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不仅可以为被代理人代为一般行为,并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代为变更或者放弃请求、进行执行和解等有关处分实体权益的行为。二、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中需要做的工作:1、dai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确定好管辖fa院。此外,人1院1997年1月23日《关于民事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问题的批复》中确定:如果当事人在***委托书中没有写明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有代理权及具体的代理事项,则代理人在执行程序中没有代理权,不能代理当事人直接领取或者处分标的物。《人1院关于人1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第2款规定:“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委托代理人的特别***。”因此,***委托书仅写“***代理”而无具体***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