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中国团体膳食走过的历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80年代前,我国有条件的***、ji关团体、各类企业均以“大食堂”的形式为职工提供午餐。 做法是,安排几十名全民所有制员工主持食堂工作,厨房设备简单老化,就餐场所装修简陋,厨师未受过***训练,清洁水平低,菜品以大锅饭为主,餐单变化少而且不讲究营养构成。主要表现在:(1)快餐企业的原料采购、种植养殖基地和配餐配送中心建设增多,连接农业生产、物流流通和工厂化生产加工与配送能力增强。80年代至90年代,除了延续社会“大食堂”模式以外,从家里带饭的现象一度普及,相当一部分人从家里带饭到单位,有些单位为此还专门配备了热饭的简单设备,并配专人为带饭员工提供加热服务。
一般需求方负责向团膳企业提供双方约定的员工薪资和***费用、企业的正常利润或管理费用、税费、其它一些双方约定的费用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餐饮产品等的就餐标准和相关的服务管理标准等。团膳企业依据上述具体约定负责配置相关管理人才和服务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工作。(3)市场连接更趋紧密性,企业***更加贴近市场,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在所提供的餐饮产品的售价构成部分中包含有:食品原料和物料,其它费用等是否包括依据各需求方的实际情况而定。
水煮食物是中国产生炊肯陶鼎(也有陶釜)之后出现的烹调方法。《周礼·天官·冢宰》规定“烹人”的任务是“掌共鼎、镬,以给水火之齐”。其手段是烹煮,其成品是大羹。羹是中国烹调的一美味。《淮南子》描述它的烹调是:“水火相憎,镬(鼎)在其间,五味以和。一般的配送集装卸、包装、保管、运输于一身,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完成。”水与火本来是互不相容的,自鼎、釜发明后,水在上,火在下,水不断吸收火的热能,达到了沸点或一定热度,使鼎、釜中之水保持稳定的吸热状态,加强了水分子的渗透力,将食物煮熟,从而使水与火这两个对立的矛盾得以调和,这就是中国哲学上的“水火相济”。在中国,只有水火相济的烹煮法发明后,古人才认可“火食之道始备”。烤炙尽管出现很早,但中国人并不认为它可以成为“饮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