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税
这两个税种,在正常情况下,应该由分支机构***申报缴纳。
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人,经审批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按审批后的比例预缴。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人,经审批后,消费税可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各分支机构不再缴纳。以上规定,不区分分支机构是否“***核算”,税务征管层面一视同仁。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人对于“***核算”和“非***核算”出现理解偏差多的一个税种。很多***人认为“***核算”的分支机构需要***完成汇算清缴工作,“非***核算”的分支机构不必要***完成汇算清缴工作。
正确的认知是:无论是“***核算”还是“非***核算”,分支机构都无需***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总公司汇总***,并不是说***不需要在当地税务***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说***不需要自行计算,它需要根据总公司汇总计算分配的所得税在当地缴纳。

实际业务中,部分***人由于没有正确理解“***核算”和“非***核算”的概念,没有及时向税务***提供相关的证明及所得税分配表,因此被视同为“******人”***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由于地域税源之争的原因,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往往不会主动予以提醒。这其实是***人的损失,毕竟,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做很多的筹划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