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简化管理?暂行规定
什么是简化管理? 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排污许可应当实施差异化管理,对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较小、环境危害程度较低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根据暂行规定,对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简化管理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排污许可证由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2)排污许可证中的载明的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都可以适当简化; (3)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申请材料也可以适当简化; (4)在环保部门监管时,被检查的频次可以减少。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广东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VOCs一企一策、***排污证、应急预案、清洁生产审核、环评、竣工验收、废气工程、废水工程等
实施时限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5个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及饮料制造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2)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除上述情形,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现有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见附件3)
(三)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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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持证、按证排污。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其他事项
2019年8月13日起,我省已取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的行政审批事项。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