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科谱瑞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秉承“技术为先、责任在肩”的服务理念,竭诚为湖北省内企业、园区和政府部]提供专业、的管家式环保技术服务。
企业文化:和谐、尽善尽美、以人为本企业精神: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行业树立典范企业理念:技术为先、责任在肩企业形象:专业、贴心的环保卫士企业愿景:为了绿水青山,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环保技术服务机构。
环1境保护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废气、污水的排污口、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分别计算,依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依法安装使用了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依法不需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手工监测数据计算;
(三)不能按照本条项、第二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包括依法应当安装而未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环1境保护部规定的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关于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的要求,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
排污单位应当每年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提交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公开,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季度执行报告和月执行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自行监测结果说明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及达标判定分析;
(二)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说明。
年度执行报告可以替代当季度或者当月的执行报告,并增加以下内容:
(一)排污单位基本生产信息;
(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三)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四)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五)信息公开情况;
(六)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七)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应当由排污单位记载在该项目验收完成当年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
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排放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