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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策划:对企业物料计划、采购、生产、库存各环节进行珍断,建立完整、系统的物料控制体系,编制物料控制考评制度,结合绩效管理制度,实行全员、全过程物料控制,以达到降低物料成本的目的。
成本管理策划:以全员、全面控制成本为理念,建立成本计算、分析、考评为一体的成本控制体系。
绩效管理策划:结合人力资源管理、财务成本管理对企业员工、管理人员、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绩效激励。 襄阳国乐财务公司为您竭诚服务提供1,财务﹨场地:注册,变更,注销,资质许可,转让 2,财务﹨审计﹨评估:免费财税咨询,税务代理,财务审计,房地产土地评估等服务 3,营销推广;宣传推广,营销策划,数据采集分析,关键资源获取 4, 政策咨询﹨项目申报;侦测咨询,项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5, 股权融资﹨天使投资;股权融资,投融资对接 6,商标﹨专利﹨高企;商标注册,转让,专利申请,转让,知识产权抵押
工商服务:
(1)工商注册:新公司注册、分公司注册、外资企业新设;注册流程:核准名称-开始注册-提交资料-刻章-银行开户-税务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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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注销: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企业注销后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债权债务终结。公司注销步骤:清算-公告-注销登记。
什么企业适合财务代理记账?
企业财务是否选择代理记账方式,取决于该企业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这应该由各企业根据自身会计业务的需要自主决定。
一般来说,企业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财务要求等,是决定企业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
企业规模大、经济业务多、财务收支量大、随时需要经营数据的企业,一般应该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并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
适合代理记账的企业,应该是小型经济组织,以及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
至于什么是小型经济组织,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标准。一般以注册资本、销售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从实际情况看,委托代理记帐的经济组织,基本上是中小企业。而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则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没有免除建账义务的个体工商户。
企业委托财务公司代理记帐,是中小企业比较经济可靠的财务会计解决方案之一,也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财务会计方式。
财务公司能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所需要的财务信息,无需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减少了会计人员薪金及劳动保障等用工成本支出,简化了劳动用工管理手续,也不必担心人才流失,照样可以享受高品质、更专业的财务会计服务。襄阳国乐财务公司业务提供代理记账,财务咨询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所需要的财务信息,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梦子蓝商标无效案——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一、基本案情
第7683502号“一梦子蓝一YIMENGZILANYI”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王以叶(即本案被申请人)于2009年9月9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0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2016年4月20日(此时距离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已超过五年),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主要理由为争议商标损害了其在先注册在同一种及类似商品上的第4253363号“梦之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驰名商标利益。故申请人请求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被申请人答辩称: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含义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驰名与否并不当然削弱双方商标的区分性,引证商标不应过度保护等,请求依法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二、裁定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本案实体问题适用2001年商标法,程序问题适用2014年商标法。由于申请人提出本案无效宣告申请之日距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已逾五年,根据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权利冲突适用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的主张于法有据。申请人提交的形成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的商品销售、广告宣传、媒体报道、受保护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在“酒”商品上已为相关公众所广为知晓,成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及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行业且同处一地,对引证商标的在先使用情况应属明知,争议商标的注册难谓正当。争议商标已构成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情形。依照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以及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争议商标予以宣告无效。
三、典型意义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相对权利冲突对注册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的时效为争议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当申请人对注册已逾五年的商标依据该“例外”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对申请人的理由进行实质审理,在确定案情实体问题是否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同时,确定该案在程序问题上是否适用前述《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五年之“例外”规定。在实质审理中,应当对争议商标是否构成恶意注册进行具体分析论述。
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予以保护;第二款规定了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对已注册驰名商标予以保护。上述两款规定均未明文涉及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损害已注册驰名商标权益的情形,但是按照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规则,上述两款规定都应包含对已注册驰名商标在相同及类似商品上予以保护的应有之义。本案申请人主张的是2001年《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主张予以认可,并经审理对其请求予以支持。好的合法商标于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如果您需要专业代理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申请,财务咨询服务,欢迎来电襄阳国乐财务咨询公司,
【商标注册】川崎注册“目黑”商标,目黑是个啥?
说起日系摩托基本所有车友想起的都是本田、雅马哈、川崎、铃木这四大家,而M目黑摩托这个名号则基本没有多少摩友听闻过。
目黑摩托车工厂成立于日本东京,是日本历史上最早的摩托车制造品牌之一,这家企业最牛的时候曾跻身成为日本第二大摩托车制造商。
看到这你一定会问,那第一是谁呢?答:本田。
目黑这家企业最早的时候是帮助哈雷生产引擎等零部件,后来利用所积累的技术开始独自生产摩托车。在1950年目黑生产出了其品牌历史上第一台双缸引擎的车型,虽然看起来顺风顺水,但没过多少年目黑就因为经营失败而陷入危机,最终被川崎所收购。
目黑被川崎收购后,最初还使用两家公司的名称联名发布新车款。1965年川崎又基于扩大排量打造出了Kawasaki X-650,由此川崎的W车系诞生了。实际上这款车是来自英国BSA摩托,但由于川崎是将目黑收购,而目黑在此之前获得了BSA摩托的生产许可,所以并不存在山寨的问题,算是“合法模仿”。 而在今天的2019年,Kawasaki向欧盟、美国、澳洲、纽西兰、菲律宾的知识产权单位申请其的使用权,其范围包含摩托车、自行车、摩托车零件三项使用范围。结合川崎近些年来在复古车领域的发力来看,川崎很有可能将目黑这个品牌重新包装上市。不管怎样能够看见这样一个在日本机车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品牌再次重生,实在是让人相当兴奋与期待。 点击免费咨询代理商标注册方案! 教你怎么有效避免商标陷阱,避免企业发展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