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实施科技成果惠民示范应用
研究内容:聚焦民生保障、智慧城市等方向,强化一市三省科技创新衔接,创新***模式,扩展应用场景,推动创新成果、行业数据等资源共享和示范应用。
执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2年05月31日。
经费额度: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申报主体要求:申报单位联合长三角区域二省及以上的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区域协同:市科委在网上申报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作单位信息与其所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共享,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进行科研诚信审核,对有异议单位予以反馈。鼓励苏浙皖省级或市、县(区)级科技主管共同予以支持

1.1 项目背景
1.1.1 项目名称 企业或工程的全称,应和项目建议书所列的名称一致。
1.1.2 项目承办单位 承办单位系指负责项目筹建工作的单位(或称建设单位),应注明单位的全称和总负责人。
1.1.3 项目主管部门 注明项目所属的主管部门。或所属集团、公司的名称。中外合资项目应注明***各方所属部门。集团或公司的名称、地址及法人代表的姓名、国籍。
1.1.4 项目拟建地区、地点
1.1.5 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单位和法人代表 如由若干单位协作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注明各单位的名称及其负责的工程名称、总负责单位和负责人。如与国外咨询机构合作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则应将承担研究工作的中外各方的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以及所承担的工程、分工和协作关系等,分别说明。

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1、环境和生态现状。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包括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要阐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提出防御的对策和措施。
5、特殊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