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专利权和版权相同点1、无形性:
(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
(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3)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4)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有人称之为“使用价值无限性”),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
(5)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2、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许可或经过一定的***手续,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3、地域性:一国或一地区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就不发生效力。
4、时间性:保护有期限。

著作权保护分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一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人。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人。由法人主持,代表法人意志进行创作,并由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视为作者;
3,不法人单位由不法人单位主持,代表不法人单位意志进行创作并由不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不法人单位视为作者;
4,外国人。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5,***。
(1)***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
(2)古籍作品无作者或作者不明确;
(3)***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
(4)法人或不法人单位变更或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保护期内,无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不法人单位的。特殊情况下,合作作品、编辑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演绎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则需依法确定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