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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倍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银品会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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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等级:银品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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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江苏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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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

南京倍晟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原成立于2009年4月28日,后因股东改制原因于2018年2月23日原公司更名为南京倍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倍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企业经营管理辅导、建筑资质办理、质量体系、产品认证咨询和管理培训的省内知名机构.在生产许可证、食品行业在职人员培训、建筑资质办理......

徐州3C认证机构,电线3C认证,3C认证咨询

产品编号:165123894                    更新时间:2018-10-17
价格: ¥1000.00

南京倍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主营业务:3C认证,特种设备设施许可证代办,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办,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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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南京倍晟面向江苏,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南京,南通,连云港,盐城,镇江,徐州,扬州,宿迁,无锡,苏州,淮安,泰州提供3C认证,3C认证查询,3C认证咨询,CCC认证流程,3C***认证机构,CCC认证服务,3C认证目录,CCC认证,3C认证证书,3C认证标志,3C认证机构,什么是3C认证等服务。

工厂检查基本要求

 

***条、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责任者。

 

第二条、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第三条、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第四条、工厂应建立并保持至少包括以下文件化的程序或规定,内容应与工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相适应:

 

(一)认证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

 

(二)产品变更控制程序;

 

(三)文件和数据控制程序;

 

(四)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五)供货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

 

(六)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检验或验证程序;

 

(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定期确认检验程序;

 

(八)生产设备维护***制度;

 

(九)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

 

(十)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十一)内部质量审核程序;

 

(十二)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

 

此外,还应有必要的工艺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工厂应保存至少包括以下的质量记录,以证实工厂确实进行了全部的生产检查和生产试验,质量记录应真实、有效:

 

(一)对供货商进行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的记录;

 

(二)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进货检验/验证记录及供货商提供的合格证明;

 

(三)产品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记录;

 

(四)检验和试验设备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的记录;

 

(五)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设备运行检查的记录;

 

(六)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七)内部审核的记录;

 

(八)顾客投诉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记录;

 

(九)零部件定期确认检验记录;

 

(十)标志使用执行情况记录;

 

(十一)运行检验的不合格纠正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应不小于两次检查之间的时间间隔,即至少二十四个月,以确***次检查完之后产生的所有记录,在下次检查时都能查到。

 

第六条、工厂应配合完成认证机构作出的工厂检查活动安排。对于初始工厂检查,工厂应该按与认证机构约定的计划时间进行工厂检查;对于监督检查,工厂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认证机构可以按国际惯例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工厂监督检查(如飞行检查,特别监督检查),工厂应给予配合。否则,认证机构有权暂停认证证书。

 

第七条、工厂应允许检查员进入产品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进行抽样或检查,调阅有关记录和访问相关人员(如有特别需保密的区域,应向认证机构申报)。

 

第八条、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根据产品特点和工厂的具体条件要求的项目进行现场指定试验,现场指定试验是在检查组目击情况下,由工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

 

第九条、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进行产品的一致性检查,检查过程中若涉及到对整机的拆解工厂应安排人员执行。

 

第十条、在工厂检查时,若获证产品发生变更或有不一致情况时,工厂应主动向检查组说明。

 

第十一条、当产品需要抽样时,工厂应该配合检查组在现场进行封样,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测机构。

 

第十二条、工厂应为检查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第十三条、工厂应与持证人沟通及时交付监督检查费(包括监督审查人日费和路途人日费)、年金和产品监督抽样检测费(如有)。

 

第十四条、工厂不得放行如下产品:

 

(一)不合格品;

 

(二)获证后发生变更,但未经认证机构确认的产品;

 

(三) 超过认证有效期的产品;

 

(四) 已暂停、注销、撤销的证书所列的产品;

 

(五)工厂检查结论判为现场验证或不通过时,检查员在现场要求工厂封存的认证产品。

 

第十五条、工厂应及时将联系方式的变更通报认证机构。

 

 

需提供的资料

 

1.工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工厂实际地址(必须为实际生产地址,允许与营业执照地址不同),具体到XX路XX号或xx工业园XX幢xx层;

 

3.若有固定的英文名称请提供(如无,则由我方自行翻译),此名称会体现在英文证书上;

 

4.工厂质量负责人(或认证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固话、传真、邮箱;

 

5.此次申请做认证的产品名称、所有型号(务必列清产品具体名称及所有要认证的产品型号);

 

6.电器原理图、规格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产品框架图、关键件信息;

 

7.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测需要后续提供)。

 

监督与维护

 

CCC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每年通过年度监督维持其有效性。获证后监督包括年度跟踪检查,以及认证机构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的跟踪调查。 

 

1、年度跟踪检查 

认证机构在进行常规年度跟踪检查时,应优先安排在企业的生产季度内进行,并应优先采用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检查。 特殊跟踪检查原则上采取不预先通知被检查方的方式进行检查。 同一生产场地、不同生产者(制造商),应分别接受跟踪检查。 认证委托人应在规定的周期内接受跟踪检查否则按不能接受跟踪检查处理。 

 

1.1 跟踪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从初始工厂检查起,每12个月内至少进行一次跟踪检查。 

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产品的安全等级、产品质量稳定性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跟踪检查频次。

 

1.2 跟踪检查内容

年度跟踪检查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复查和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详见1.5)。

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工厂进行质量保证能力复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此外,还应按照《音视频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核查,以及检查“CCC”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

 

1.3 跟踪检查时间 

工厂跟踪检查时间根据获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和分布,一般为1至2个人日。 

 

1.4 跟踪检查结论 

检查组向认证机构报告跟踪检查结论。跟踪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检查组直接向认证机构报告不合格结论;发现不符合项的,工厂应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认证机构(检查组)采取 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按跟踪检查结论不合格处理。 

 

1.5 抽样检测

需要时,由认证机构***实施抽样检测,抽样检测的样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市场/企业销售网点现场、生产线末端、仓库等场所随机抽取。同种产品抽样检测的数量为1台。抽样检测由认证机构指定的实验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证型式试验检测项目均可作为抽样检测项目,认证机构可针对不同产品的不同情况,以及其对产品安全性或电磁兼容性的影响程度进行部分或全部项目的检测。 

 

1.6 跟踪检查结果的评价 

年度跟踪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不合格的,按照5.3规定执行。 

 

1.7 认证机构的跟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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