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缓解资金流动性困难_财经频道
缓解资金流动性困难。各***机构要采取展期、变更还款安排和付息周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继续提供***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于融资所需非必须的申请材料允许“容缺后补”。鼓励***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日期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并免收罚息。对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商户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改组组建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分类推进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升***运作水平,实现国有资本价值可持续增长。
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风险损失
增强***性融资。各级***性融资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要求,费率降到1%以下,***性再机构再费减半,鼓励其他类型机构参照执行。对于疫情期间政策性机构发生的相关代偿不良,给予当事人免责。
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疫情风险损失。鼓励***机构针对提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抵抗疫情风险能力,创新设立***产品,合理厘定费率,拓宽***范围,在2020年度内,根据***机构实际理赔额度,市财政按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机构不超过50万元。外贸出口方面,从天津市一些区域的***数据和了解反馈的情况来看,部分企业的机电产品对欧美的出口额被压缩,但是,一些原料、化学原料的出口以及对东亚地区的出口额反而是显著上升的。
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督促及时改正,依法免予行政处罚。适当放宽资质维护期限,对资质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维持手续的,准予其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现的失信记录,在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暂不纳入***信息系统,妥善降低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影响。服务优势指导、帮助新进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备案等相关审批手续,对新进企业提供行政审批的一系列服务,注册公司3-5个工作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简化工商注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