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货物运价的分类
水路货物运价可以按适用范围、运价制定方式、运输形式及运价单位划分。
1.按适用范围分
(1)远洋船舶货物运价。是适用于对外贸易进、出口的船舶货物运输的价格。采用美元计费。
(2)沿海船舶货物运价。是适用于我国沿海港口之间的船舶货物运输的价格。大多采用航线运价。
(3)内河船舶货物运价。是适用于长江、珠江等内河的船舶货物运输的价格。大多采用里程运价。

货物按暂准进出口结关制度办理通关手续,其海关监管过程和货物在现场放行后投入使用的受制约状态,反映了该项海关监管制度的特征。之一
(一)在提供的条件下暂时免纳进(出)口税
提供DAN保是货物暂准(时)进(出)口并免纳各税所必须遵守的条件之一。这也是海关确保货物将来能按规定复出口或复进口的保全措施。我国现行的DAN保形式主要是信誉(保函)或经济(保证金)DAN保,其中展品的暂准(时)进出口已适用“ATA”单证册制度,实行国际联保。
对暂准(时)进出口货物,原则上可暂予免除全部进出口各税,但对租赁、租借方式暂时进出口用于生产、建筑或运输等用途的,给予的暂予免税是部分的。
1)分区分类保管 分区分类保管是指按照货物的性质(理化性质或使用方向)划分出货物类别,根据各类货物储存量的计划任务,结合各种库房、货场、起重运输设备的具体条件,确定出各库房和货场的分类储存方案,使“物得其所,库尽其用”。
①按理化性质对货物进行分区分类保管。这样的分区分类方法,便于仓库对货物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便于进行清查盘点,便于提高货位的利用率。
②按使用方向或按货主对货物进行分区分类保管。这样的分区分类方法,便于仓库发货或货主提货,但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即容易造成货位的交叉占用,以及货物间相互产生影响。因此,通常情况下,通用货物多按理化性质分类保管,专用货物可按使用方向分类保管。
分类保管的原则是:货物性质互有影响和相互抵触的不能同库保存;货物保管要求温湿度条件不同的不能存放在’一起;灭火方法不同的货物必须分开保管;作业手段不同的也不宜存放在一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