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二)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属于2017-2019年应核发排污许可证的35个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及饮料制造业)的现有排污单位,如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在今年4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今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单位,应在9月30日前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持有“广东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排污单位,也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茶山、寮步、大朗、大岭山、石龙、石排、企石、横沥、东坑等9个镇的排污许可证,由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功能区直属分局核发;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各镇街(园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发排污许可证。
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1***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