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标权质押的注意事项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
A.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是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B.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登记,一般由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向商标局办理质押登记申请手续。
C.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可以直接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委托。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和权限。
商标权质押的定义及条件
商标权质押是指企业和其他经济***、个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向***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息的融资方式。
申请商标权质押的条件
对象需为持有《商标注册证》并经依法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和自然人,且获得省商标的企业,有3年连续盈利纪录,其商标专用权的价值经专门的商标评估机构确认,在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内,原则上可向***申请不超过其商标专用权价值50%的一年期以内短期流动,中长期不超过3年。珠三角、长三角及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较为活跃和普遍,而东北、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较少。
商标质押评估的注意事项
不论在企业发展,还是在注册商标的质权登记中基本的始终是诚实***原则。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中国的商标注册虽然并不严格要求以商标使用作为基础进行注册,但是商标权利人的注册申请的意图应是善意的,我国禁止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任何商标注册行为。当然,除了调查商标使用人的真实注册意图以外,注册人在实际使用行为中是否存在宣传、产品等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以及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商业或者其他行为都是质权登记中的必查之点。